疫情期间经济补偿金问题如何处理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受疫情影响,劳资纠纷凸显,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案件增多,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成为劳动者关注的话题。
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单方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疫情期间经济补偿金支付有了更多考虑:
疫情期间,企业停工停产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属于不能预期到的情形,此期间企业不能及时发放工资属于“不可抗力”,非法定的未及时支付工资情形。就本案而言,被申请人在2020年3月中旬后期的薪资发放日,已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工资,申请人再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符合立法本意,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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