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2020年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通知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的要求,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现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政策
1、免征中小微企业(含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2、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参保单位按新政策5、6月份应减未减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其7月及之后应缴社会保险费中扣减。
3、职工医疗保险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
4、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等减半征收的参保单位,在享受减半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缓缴期截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实施。
5、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标准在省公布的2021年缴费标准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档次,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咨询联系方式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1-87328952
句容市医疗保障局:0511-87302967
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0511-96888783
一、相关政策
1、免征中小微企业(含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2、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参保单位按新政策5、6月份应减未减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其7月及之后应缴社会保险费中扣减。
3、职工医疗保险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
4、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等减半征收的参保单位,在享受减半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缓缴期截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实施。
5、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标准在省公布的2021年缴费标准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档次,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咨询联系方式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1-87328952
句容市医疗保障局:0511-87302967
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0511-96888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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